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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获得哪些损害赔偿?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16日

2015年7月18日,A省某汽车运输公司的大货车沿河间道路下匝道行使,受害人李某骑自行车同向正常行驶。大货车行至匝道出口(该出口无交通信号)时因制动功能障碍,车头撞倒李某,拖带后左中轮碾压李某身体造成重伤,经抢救无效身亡。问该起交通事故中李某可以获得哪些损害赔偿?

法律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不准超过行使证上核定的载重量,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主要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本案中,经公安交警部门查验,运输公司的肇事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肇事车制动性能不合格、超载,且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就通过路口,撞上李某,应当认定为负事故半责。李某在通过无交通信号的路口时,未给机动车让道,应当认定为负事故半责。李某因该起交通事故受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身亡,故可以主张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有被扶养人的,近亲属还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具体数额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当地人均收入或消费支出计算。
来源:当代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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