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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善意取得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21日

善意取得 
       没有物之所有权的人处分物与不知情之第三人,且第三人已支付合理对价。在第三人完成前述所有权移转形式之后,第三人取得物之所有权。 
       ▌例:你老公(老婆)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卖你的房子(车子)给不知情的路人甲,路人甲支付了合理价钱,房子已经过户给他(车子交给他开),此时路人甲取得房子(车子)的所有权,你无法追回。 
       盗赃物和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