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1月1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麻继钢强奸、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3月20日22时许,上诉人麻继钢在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校园内发现林某独自在南楼111教室自习,即上前搭讪,遭林某拒绝后,遂持铁棍将林某暴力胁迫至该教学楼天井南侧东面门厅外口处强行与林某发生了性关系,期间因遭到林某反抗,麻继钢用铁棍多次击打林某头部。后因担心罪行败露,麻继钢将林某拖至该天井北侧教学楼窗户下方一窨井处,将林某头朝下投入窨井后盖上井盖,又将林某的书包、书本、衣物等随身物品投入旁边另一窨井内。作案后,麻继钢因形迹可疑被校卫队队员盘查时逃离现场。同年3月24日,被害人林某的尸体在窨井内被发现。经鉴定,被害人林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合并溺水引起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麻继钢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鉴于上诉人麻继钢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予严惩。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对麻继钢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正确,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此前报道
1992年3月24日,南京警方接到原南京医学院报警,称该校学生林某于3月20日晚自习后失踪。当天下午,林某的尸体在学校教学楼天井内的窨井中被发现。经法医检验,死者系被钝器击打头部并实施强奸后,按入窨井中死亡。
案发后,囿于当时条件所限,案件没有取得突破。该案也成为南京市为数不多的恶性大案,至今仍是全国关注的杀人案件之一。
凶手28年后落网
2020年2月23日,警方发现居住在南京市玄武区某小区的麻继钢(男,54岁,原籍江苏沛县,南京某公司驾驶员)的DNA数据与嫌疑人完全一致,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立即到麻继钢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当天,面对警方的审讯,麻继钢交代了他在28年前强奸并杀害女大学生林某的犯罪事实。
一审结果:麻继钢被判处死刑
2020年10月14日,“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女学生被杀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麻继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林某生前,“学习很好”
据南医大一名熟悉情况的人士,死者林某生前学习很好,她所在班级的同学,现在大都工作在各个医院,不少人已经是各个科的主任。如果没有28年前的这件事,林某也许会像她的同学们一样,现在已经是某个医院的中流砥柱了。
据了解,林某遇害后,林某的父母曾多次到女儿遇害的地方凭吊女儿,后来林某的父亲承受不了打击,最后因病去世,没能等到女儿沉冤昭雪的这一天。但在这之后,林某的母亲仍然每年都会到南医大,"老人家话不多,对学校也没有提要求。就是她每年都会来,学校都会安排人接待她。"
“杀人犯”的另一面:脾气好、待人客气
与隐匿的“杀人嫌疑”身份不同,麻继钢在生活里给外人展示了另一面。得知麻继钢犯案,他的邻居们都很吃惊。
在不少邻居眼里,麻继钢待人客气,每天上下班看到邻居,总会主动笑笑,跟人打招呼,而邻居们习惯叫他“小麻”。
“小麻混得不错,在单位给领导开车,头脑灵光,也比较会做人。”一位跟麻继钢相熟的邻居对记者说,“毕竟他在单位是给领导开车,待人接物这块,肯定没问题,哪个领导会要一个小混混一样的司机呢?”
遇到有邻居的车有毛病,麻继钢经过时,会搭把手,帮人修好。记得有一次,一位邻居家的小轿车打不着火了,麻见状麻利地回家拿来电瓶,帮忙搭电。
通过麻继钢的手机号可搜索到他的微信,其头像是一张麻的近照,留着一头略长的发型,双手抱着一只小狗,微笑着看向镜头。
邻居说,微信头像的照片是麻十年前的发型。
这些年,麻继钢头发剃掉不少,换了头顶只有一撮头发的“油头”发型。尽管看起来有些“社会”,但他的多位邻居称,麻继钢并不是那种嗓门很大、会瞎起哄的人,邻里之间关系也一直不错。
麻继钢名下曾有公司
工商资料显示,麻继钢持有南京津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3成股份,认缴出资额30万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物技术研发,以及饲料、初级农产品销售,等等。
记者对该公司实地探访时发现,该公司位于南京闹市区的一座写字楼内,当天并没有人办公,大门紧闭。
门板上,以及门的周边,也并没有标注该公司的任何信息。据周边办公或居住的多位人士称,几乎没有看到过该公司开门办公。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目前已经被列入异常经营目录,理由是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