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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房屋租赁合同免责条件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28日

一、房屋租赁合同免责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除违约责任的,不可抗力因素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二、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违约怎么办
租赁合同中有违约责任约定的,则双方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果违约金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过低,可依据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定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如果是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照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租。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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