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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公示公信原则的内容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06日

公示公信原则是指将关于这个物品的权属,即权利属于谁的,向权利人之外的所有人公开,且权利人之外的所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公示的真实性。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公示的内容是权属,即权利属于谁的。而根据物权可以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两个不同的物权的公示方式也有所不同,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是占有,而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为登记。


那为何需要公示公信原则呢?公示公信原则原则主要有两个意义:①降低交易成本,因为出卖人在出卖物品的时候有一项义务即瑕疵担保义务,而买受人也并不愿意获得的标的有瑕疵,而公示公信的出现,使得交易双方并不需要采取额外的措施调查确保权属,无形中降低了交易成本;②保护交易安全,当涉及到第三人的时候,往往会基于公示公信的内容相信无处分权人所为的是“有权处分”,而法律上也保护这样的善意第三人,因为往往涉及到交易安全与交易的稳定性。
公示公信在有些情况下也会出错,也即公示公信与物品的真实权属状态不符。在这种情况发生后,如果是不动产的话,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而在公示公信的不符的场合下,也往往涉及到第三人的善意取得规则,这方面有法律的特殊规定,也就不在此论述。
公示公信原则的设定是为了更加便利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降低双方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