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评析何某与北京xx公司案例评析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02日

评析何某与北京xx公司案例评析
2018年7月7日,何xx与北京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代理经销协议书》,协议约定了代理经销区域、代理销售权限、代理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订货价格及财务结算方式等内容。科技公司授权何XX在唐山地区烟酒渠道销售金荟合系列产品,全权负责该区域或者渠道,协议约定代理期限为三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7月6日止。其中合同第四条约定,甲方应提供全套的加盖公章的入市证件复印件,并协助乙方(何XX)搞好产品宣传策划,提供市场运作方案及深度营销方案。同时,合同第十条第七款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何XX)须在7天内向甲方支付首批加盟货款,(首批加盟货款为:叁拾万元),如乙方(何XX)为按照本协议规定期限向甲方支付首批加盟货款,本合同自动解除。
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何XX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7日签订的《代理经销协议书》;2.判令栋昱公司返还何XX首批加盟货款20万元,并自2018年11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直至全部还清之日止;3.诉讼费由生物科技公司公司承担。
武汉律师认为,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包括:1.何XX与生物科技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否解除;2.科技公司是否应当归还何XX已经交付的货款。

一、合同应否解除
根据双方约定,科技公司负有提供全套合法的加盖公章的入市证件复印件、协助何XX搞好产品宣传策划、提供市场运作方案及深度营销方案等义务。上述事项是何XX开展代理经销工作的重要前提。从实际履行情况来看,科技公司并未很好地履行上述义务,导致代理经销工作未得到实质性推进。双方在合同中还约定,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期限向甲方支付首批加盟货款,本合同自动解除。因此,何XX在支付20万元款项后,未继续支付剩余款项,并积极与科技公司沟通解除合同事宜,双方在合同解除问题上也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只是退款问题未能兑现。故本院对何XX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二、科技公司是否应当返还货款
根据合同编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如无特殊约定,已经给付的款项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在违约责任一节,双方未约定何XX未足额交付货款的,已经交付的货款不予返还或承担给付违约金等具体责任,故本院对何XX要求返还货款的请求予以支持。何XX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缺乏合同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从合同履行过程来看,何XX之所以未全额支付30万元的前期货款,主要原因在于市场进展不顺利,对合作前景产生担忧,且科技公司签约代表人张XX所作“如果销售渠道无法打开或其他原因可以终止代理,终止代理后需要1个月时间办理退款”的承诺,促使何XX对终止合同、退回货款产生了合理预期。反观科技公司,在市场进展不顺利情况下,对合同中约定的“协助乙方做好产品的宣传策划工作,为甲方提供深度营销方案及市场运作方案”等义务未有实质推进,也未按实际收款情况发货,对合同的继续履行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导致双方分歧不断扩大。现科技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主张何XX赔偿损失,缺乏事实,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诉求的。
以上是律师对于此案的看法。


法院判决结果:

一、解除何XX(反诉被告)何立杰与被告(反诉何XX)北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7日签订的《代理经销协议书》;

二、被告(反诉何XX)北京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何XX(反诉被告)何XX返还货款200000元;

三、驳回何XX(反诉被告)何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何XX)北京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