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医生遭网暴自杀”案宣判,三被告因利用信息网络平台煽动网络暴力公然侮辱他人致使他人死亡,均以侮辱罪获刑,被处以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该类似的事件在现网络时代中屡见不鲜,在刚结束的东京奥运会中,部分网友将参与东京奥运会的运动员作为网暴攻击的对象,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在网络上肆无忌惮的发表一些格外刺眼的谩骂声。网络似乎成为一些网友情绪肆意宣泄的地带,部分网友的过分言论更是成为施暴的武器,给他人的人身和内心带来了严重的伤害。
本案定罪量刑的依据何在呢?时隔1077天到来的宣判,让受害者安某的家人感到一些安慰。2018年8月,女医生安某与一名13岁男孩在泳池内发生身体碰撞,随后引发激烈冲突。几天后,男孩的三位家人将安某的个人信息发布到网上,并配注带有明显负面贬损、侮辱色彩的标题、帖文和评论,引发广大网民对其诋毁、谩骂,安某不堪压力自杀。
在本案中,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定三被告人犯侮辱罪。
通俗讲,即三被告人对受害者实施了贬损人格、损毁名誉等侮辱行为,影响了被害人的社会评价,具有直接主观故意,且三被告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根据侮辱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其行为构成侮辱罪。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是行为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本案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而非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所以认定侮辱罪更合适。
另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也属于侵犯公民个人权利,但主要针对出售、提供个人信息或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情况,其犯罪主体通常是有组织的个人或机构。本案不存在非法出售、提供、获取个人信息的情况,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成立要件有所不符,故从法律适用的角度说,以侮辱罪定罪更为合理。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