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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直播打赏钱款返还请求权探析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18日

一、直播打赏系消费行为
  首先,打赏行为指向服务合同关系。直播业务的开展至少需要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两方主体,即通过提供网络直播服务获取利益分成。因此,观众在观看网络直播内容时,实际与前述提供直播服务的各方之间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其对于直播内容的打赏,看似针对主播个人,实则面向直播服务提供各方,打赏行为符合服务合同等价有偿的基本内涵和网络直播业务盈利的期待模式。
  其次,打赏行为不符合赠与特征。直播表演,接受打赏方并非无偿获得打赏,其提供了直播服务。
  最后,打赏行为本身蕴含消费意思。直播观众打赏的标的物并非现实货币,而是用通过直播平台充值获取的网络虚拟财产购买的虚拟礼物。而平台规则通常规定,充值的网络虚拟财产不能兑换成货币,也不能交易或转让,仅可用于在网络平台上购买虚拟礼物等产品或服务。因此,直播观众充值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本身就蕴含着网络消费的意思。

  二、夫妻一方因直播打赏导致财产权益受损的救济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据此,夫妻一方在直播消费过程中,如果其打赏主播的行为超出必要生活消费范围,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情形,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时止损。
  2.离婚时主张多分财产或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新增了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增加“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可以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夫妻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因此,夫妻一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直播打赏,如果该行为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并引发离婚纠纷,打赏方显然对离婚存在重大过错,另一方可据此主张自己多分财产或获得损害赔偿。
3.向接受打赏方追回。共同共有财产权益,接受打赏方取得打赏财产便不具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接受打赏方返还财产,即向接受打赏方行使不当得利请求权,要求其返还打赏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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