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作者:袁翠 律师 时间:2013年03月24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已经2002年4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 徐荣凯
2002年4月4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保障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截至2001年底省人民政府制定了现行规范性文件共162件及其他文件共107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根据清理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本决定附件所列36件规范性文件及47件其他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6件)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其他文件目录(47件)
附件一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6件)
3 文件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体林区木材生产、流通的若干政策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发[1986]160号
发布日期:1986.11.12
7 文件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种子工作的决定
发文字号:云政发[1989]22号
发布日期:1989.2.9
附件二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其他文件目录(47件)
43文件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林区县与非林区县的通知
发文字号:云政发[1997]78号
发布日期:1997.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