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法学论文

关于美国保险法上前配偶受益人地位确认规则评述
作者:袁翠 律师  时间:2015年06月02日
[论文摘要]美国保险法上关于前配偶的寿险受益人地位所适用的确认规则可分为四类,即不可反驳推定规则、仅可解释财产分割协议以探求被保险人意图规则、调查所有相关事实以探求被保险人意图规则和不可反驳撤销规则。四者问的主要区别为法院是否需要探求被保险人的意图,以及需要探求时法院应当考虑的事实范围。被保险人的意图应当得到尊重,法院的目标应当是在合理地探求被保险人意图的基础上分配人寿保险契约利益。  
  [论文关键词]人寿保险;受益人;受益权;前配偶  
    
  现代的人寿保险透过保险金给付及保单红利分享而兼具生命保障、财务保障和理财服务等功能,因此已经成为美国多数家庭理财计划和家庭事务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与此同时,美国社会中离婚现象频现且有不断上升趋势。“家庭的构成(如新成员的出生、离婚)会影响契约的理想延续”,离婚时,法院的离婚判决或财产分割协议通常判决或约定被保险人为人寿保险单的所有人,然而保单上的指定受益人仍为前配偶。若被保险人没有变更受益人且不期死亡,前配偶是否仍得为受益人?换句话说,离婚是否影响前配偶的受益人地位?  
  类似问题在我国保险司法实务中并不鲜见,然而我国保险法令及寿险条款有关此问题之规定可谓寥寥无几,仅有之规定又颇具原则性和抽象性,不敷适用。鉴于此,本文拟介绍美国保险法上前配偶的人寿保险受益人地位确认规则,取其精华,采其要点,并略参浅见,论其得失,以资借鉴。  
    
  一、美国保险法上前配偶的人寿保险受益人地位确认规则  
    
  美国各州的法院和州立法者所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