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线人
作者:乔军翔 律师 时间:2012年06月09日
十年前的今天,我正要回老家参加夏收,突然接到电话,说我一亲属早上被邻县一个派出所叫去,让我马上赶到她家。放下电话我即刻坐车往回赶,一路在想我亲属一个安分守己、老实巴交的农民能有啥事?到家后经询问我才知道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在事发一年前,邻村村民金某借我亲属一万余元,经多次催要无法归还,后金某自称他用祖传文物一件抵顶借款,在还款无望的前提下,我亲属就同意了。我在亲属家前房麦包上见了几次这个“文物”,看样子像一个三角鼎,锈迹斑驳,看的人多了,竟把一个三角腿子摸掉了,细看茬口,才知竟是农村打农药的喷雾器管子所焊接,锈迹也逐渐脱落了,粘贴和焊口清晰可见,就我辈毫无文物常识的一看也知是假的,由于造假功能过于低劣,我亲属事发前几月已退还给债务人金某了。
我亲属勤劳诚实,除做弄庄稼外,农闲季节买卖奶牛,在当地算得上是一个专业户,在奶牛行当认识了一个过去贩铜收铁、倒腾古董被派出所处理过几次,现在又转行做奶牛生意的人,这个人到我亲属家几次,摸过这个“文物”,谁知和当地派出所混熟后,被发展成线人。
就是这个线人带路和邻县派出所穿便服的几人以做牛生意将我亲属哄骗上车。到所后,派出所才打来电话表明身份,说我亲属贩卖文物,让家属带上钱来处理问题。
我亲属家离当地派出所不足二百米,我即刻前去询问,被告知带走人没有通知。我和亲友坐车赶往邻县派出所,一个半小时的路程就到了,到后我亲属与那个姓金的债务人被戴着手铐关在同一个房子里,派出所也没有查获到“文物”。
去时我已带好聘请律师的各种手续,以律师身份找到主办警官与其交涉。首先从程序上讲:假若涉嫌倒卖文物,嫌疑人与行为地都在我县,你所无权管辖;异地强制带走嫌疑人,必须告知我们当地派出所;传唤要有传唤证,且不能超过十二个小时;传唤期间没有抵抗行为不得使用械具和关押;嫌疑人有真实姓名、地址,没有流窜作案,不适用留置盘问。其次从案件实体上我谈到:目前尚未查获实物,未经鉴定,没有任何证据说明抵债物品为“文物”,假设是文物,债务人用祖传(自称)文物抵债,债权人收藏、鉴赏完全合法,尚无证据认定为贩卖“文物”。
接待我的主办警官倒是一个言语缓慢、态度和蔼的中年人,他对我提出的问题不正面回答,只是说经研究要对我亲属取保候审,要其交保证金方能走人,但没有立案和取保候审决定书。作为执业多年的律师,我明知在这里讲法论道没任何作用,派出所也知道这根本就不是案子。
无果,第二天我继续和主办警官交涉。我亲属向来胆小怕事,从未受到如此惊吓和打击,看着他可怜巴巴的痛苦表情,我心急如焚,在我坚决要求下,主办警官同意引荐我与所领导面谈,我坚持:交纳保证金必须是立案决定作出后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再行交纳,现在尚无任何法律手续,我们不能交纳,下班前若不能放人,我将向省厅、公安部电话投诉。在我不懈坚持下,下班前派出所放人了事。
整十年了,我想当地派出所发展的线人,东闯西窜,不知谎报了多少“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