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法学论文

线上售卖机动车因商家问题展示型号与实物有误可要求假一赔三
作者:代雨庭 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26日

【案号:(2017)沪0112民初20199号】
这是本律师代理的一起经常会发生在线上二手车市场发生的问题,因为车辆买卖涉及的金额通常较大,因此希望消费者看到本文章之后可以对自己如何维权有一定的了解,因此将此案例放出以便大家参考。

【案情介绍】
2017年1月1日,顾某通过某公司注册在“汽车之家”网站上的商铺,了解到薛某正在出售一辆型号为EV200的北汽新能源轿车,于是按照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同薛某取得联系,经看车后签订机动车交易合同书,之后顾某在支付了全部的定金及购车款后,同薛某办理了车辆交接和机动车交易的过户手续。车辆交易完成后,顾某发现该车辆并非网站和车身标明的型号为EV200轿车,而是价格和电池容量及其他功能远低于EV200的EV160版轿车,之后原告经过投诉与协商未果后,委托本律师向闵行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并且要求三倍赔偿。

【办案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从上述的两条法条中可以看出,国家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商家对商品的品质、型号等消费者的选择影响较大的因素进行隐瞒或者伪造,即存在欺诈行为。
因此本案中,被告薛某对原告顾某售卖的二手车车辆型号没有与原车主以及厂家进行确认,但是依照更新的型号将其卖给了顾某,构成了欺诈行为,顾某解除合同的诉求是合理的。根据法律规定,顾某有权要求三倍赔偿。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判令被告假一赔三。
在此,提醒各位遇到此类纠纷,建议保留好相关的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另外可以至对应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考虑向消协投诉(可拨打12315),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