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关于公房居住困难人口均有权参与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的裁判观点:
(1)关于认定居困人口情形下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分配原则
公房中被认定为居住困难人口人员均有权参与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的分割,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但法院可以综合考虑系争房屋的性质、来源、居住使用情况、征收补偿款的实际组成、各方当事人他处房屋情况以及案件实际情况,酌情进行确定。
(2)关于选择房屋安置情形下房屋分配原则
多套案子房屋若订房单没有一致确认,当事人可以要求重新分配,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根据双方应获得的征收补偿款份额、家庭成员结构、他处住房情况重新予以确定。
代雨庭律师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