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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硝酸铵并不是刑法所调整的爆炸物 (2013-06-07) 点击量:31632
硝酸铵并不是刑法所调整的爆炸物硝酸铵是制造民用炸药的主要原料,极易被造成炸药,危害公共安全,但同时硝酸铵又是一中农用化肥,主要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得到普遍的使用,许多在耕地中使用硝酸铵的农民并不知晓、也并不认为硝酸铵是爆炸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5条第1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
作者: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郭永军律师 时间:2012年4月8日 本律师在接受咨询和代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实务中,经常遇到劳动者依法维权申请仲裁或诉讼中,由于对法律了解甚少,或对法条产生误解,超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或超过了诉讼时效,导致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得不到支持,令人感到痛心和惋惜。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
作者: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郭永军律师 时间:2012年4月8日 本律师在接受咨询和代理仲裁诉讼中,经常遇到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亡、工伤的情况。在赔偿的问题上应该获得单赔偿或是双赔偿呢?经了解,全国各地仲裁院及法院对此裁决和判决各不相同,单赔偿与双赔偿的争议在工伤保险领域一直存在。本律师认为,劳动者因第三人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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