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回购协议》方式进行资金融通的,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解析】当事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回购协议》,并发生资金转让,但各方对债权债务的性质各执一词,一方主张是商品房买卖,一方主张是民间借贷,双方均未提供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者足以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在双方证据均有缺陷的......
小额贷款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否受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的调整?【解析】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通过贷款、担保等形式进行资金融通是否应受《规定》调整,在该司法解释的起草、审议过程中有争议。最终,《规定》将民间借贷定义为自然人、法人、其他......
离婚时未取得小产权房权证的法院通常不做处理案件索引: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济少民终字第83号案情简介:原、被告于1999年经人介绍相识,于1999年11月4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展某甲,2015年,原告以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及沟通,婚后夫妻之间缺少关心照顾,导致夫妻感情变淡,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不宜折价拍卖工程的范围关于“不宜折价、拍卖”之工程的认定,立法既未给出判断标准,也未列示具体类型。对此,梁慧星教授认为:“‘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应当解释为法律禁止流通物。包括:公有物,如国家机关办公的房屋建筑物及军事设施;公用物,如公共道路、桥梁、机场、港口,及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等。”(......
如何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未生效?【解析】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借款人抗辩借贷合同未实际履行且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既要防止未履行出借义务的......
小产权房未办理抵押登记时不被法院支持案例索引(1):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渝民初字第02388号案情简介:2012年7月23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第一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70万元,第二、三、四被告还分别与原告签订承诺书、承诺四位被告用各自所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住房......
双方当事人因终止合伙关系而达成债权债务清算协议,一方请求偿还欠款的,应否支持?【解析】《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承诺书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识别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并予以审理。但当......
办理资格: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2、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
借条上未载明出借人,能否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出借人?【解析】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受理。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只是基于日常经验规则的一种推定,并非绝对。当然,在借条持有人最终与实际出借人系同一或者意志相一致的情况下,......
对不宜折价拍卖工程之承包人的优先保护措施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本文认为“不宜折价、拍卖”的除外规定并未拒绝对承包人提供优先保护,但以解释论观之,如果建设工程确属不宜折价拍卖,这种“优先保护”显然障碍重重:一方面,公益优先是我国立法与司法的一项基本价值遵循,故对承包人的优先保护只能是相对的,难以超越公共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