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二、如何认定 “唯一住房”是否超出“生活所必需” ?是否超过“生活所必需”由各地法院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自行确定,原则上参照以下标准:(一)面积过大。住房建筑面积达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150%的;(例:南京三人以上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若拟执行的“唯一住房”面积达到50×150%=7......
如何认定 “唯一住房”是否超出“生活所必需” ?是否超过“生活所必需”由各地法院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自行确定,原则上参照以下标准:(一)面积过大。住房建筑面积达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150%的;(例:南京三人以上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若拟执行的“唯一住房”面积达到50×150%=75平......
核对身份。 (201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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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对身份。 问清是个人还是其单位借款。如债务人身份不明,在诉讼中,就有可能在单位借款与个人借款之间相互推诿,给实现债权带来麻烦。同时,最好能留下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防止日后可能诉讼而不知对方基本情况。5、定好还期。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没有约定的,随时可请求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分期......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书面约定。其主要内 容应包括金额、币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凡合同中无特殊约定的,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利率、期限、用途和还款方式等。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很少有人签订 正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往往被简化为借条,只要借条中能体现出借贷的内容,借款合同关系......
关于执行 “唯一住房” 相关问题的解答江苏高院执行局|2015 1124为规范执行程序中涉及 “唯一住房”的执行,均衡保护债权人的债权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居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结合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答。本解答所称 “唯一住房”是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
上图分界点是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之前的利息为一般债务利息,即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利息,之后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规定,加......
1、约定逾期利息民事主体之间的活动,始终遵循“有约从约”的基本原则,如果借贷双方之间对逾期利息一并做了明确约定,只要不超过年息24%,依据约定计算即可。参考法条:‘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此处请注意,即使借期内未约定......
被执行人名下仅登记有一套 “唯一住房”,对该 “唯一住房”什么情形下可以执行 ?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虽只有一套住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对登记在其名下的“唯一住房”仍可执行:(一)对被执行人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一审诉讼或仲裁立案后,被执行人为逃......
民间所谓的“假离婚”常指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约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的行为。“假离婚”并不是法律术语,只要双方自愿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就视为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本案中王女士与李先生在民政局自愿办理离婚手续,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
4、敲诈勒索罪部分刷单人以知道店家靠恶意刷单而获得知名度为由向店家威胁,敲诈钱财,店家出于心虚的心理而被迫向刷单人妥协,私下解决事情。甚至,有的职业刷单组织壮大起来,反过来以给予店家恶意评论想要挟,强行索要财物,若多次这么做,达到一定程度,即可成立敲诈勒索罪。5、诈骗罪专门为了刷单而恶意注册账号或者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