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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作者:蒋艳超 律师  时间:2012年04月19日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赔 偿 项 目
具 体 标 准

基本
项目
医疗费
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误工费
元/天×误工天数(医院证明)

护理费
元/天×护理天数(医院证明)

交通费
凭正式发票(公交车发票)

住宿费
150元、200元/天×住宿时间

住院伙食补助费
30元、50元/天×住院天数

营养费
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需医院出具相关证明)

残 疾
残疾赔偿金
元/年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下)×?%(伤残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
18周岁以下的小孩或其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消费性支出×20年)

死 亡
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死亡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亡、残疾或严重精神损害情况下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车辆停运损失费
事故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


注 意 事 项

误工费的计算——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工资;2、无固定收入,但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则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够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则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如是“农村居民”则: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纯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参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
护理费的计算——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其收入;2、没有收入或雇用护工的,则按当地同级别护理劳动报酬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