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法学论文

限购加码:认房认贷 新购住房两年内禁止交易
作者:蒋艳超 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31日
青岛市国土房管局30日发布通知,青岛市范围内(六区四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这已是青岛市在今年3月15日后,再次发布的楼市调控政策。

青岛3月15日发布通知,非青岛市户籍限购1套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3月15日的通知还表示,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本次通知强调,各商业银行应按照“认贷又认房”的要求严格执行。本通知自2017年3月3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