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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法官教您认清非法集资六大障眼法
作者:蒋艳超 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03日

法官教您认清非法集资六大障眼法作者 :吴婉瑾 马俐
来源: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集资罪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当前,非法集资犯罪高发频发,法官总结6招教您识别骗局。
1、合法外衣
多数从事非法集资犯罪的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样样俱全,经济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具有一定的蒙蔽性,在群众交纳集资款时,出具借条、收据、收款证明等不同名目的集资凭证,有的还辅之协议、合同等,骗取群众信任。
2、能人引领
一些非法集资组织者本身是当地能人,有的甚至是当地知名企业家。一些非法集资利用名人做代言人,或者打着领导关心支持的幌子,做虚假广告、误导舆论、欺骗群众。
3、暴利引诱
无论是采取什么形式,犯罪嫌疑人都会把回报定的很高,以支付高息红利为诱饵,使部分群众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
4、短期兑现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5、亲友介绍
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
6、感情投资
特别抓住一些老年朋友手头有闲钱又没有投资渠道的心理,用赠送礼品、聚餐活动等方式,以小恩小惠笼络人心,为进一步诈骗打牢基础。
最后,法官提醒大家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承诺“高息”“高额回报”的项目都不可信,面对高额利息诱惑,应当保持理性,冷静分析,不要掉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的陷阱。同时,不要抱着投机心理向公众吸收存款,若触犯刑法,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