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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军人离婚程序
作者:蒋艳超 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06日

军人离婚程序

发布时间:2017-04-06 10:34:22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因此,非军人一方单方要求离婚,须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程序方面对军人的离婚,婚姻法没有做出特殊的要求,所以跟普通人离婚的程序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