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补偿责任多只用于劳务关系案中
作者:蒋艳超 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03日
补偿责任多只用于劳务关系案中
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9条都对补偿责任进行了规定。
张慧聪法官认为,补偿责任不同于“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这类责任不要求当事人有过错行为,理论基础为公平原则。
但是经过统计发现,以2009年为分界线,2009年以前的此类案件对于补偿责任的适用较频繁,而2009年之后此类案件较少涉及补偿责任的适用。而且公平责任集中适用于雇佣、帮工、劳务关系中发生的此类案件及以饭店等营利场所为被告的涉饮酒类侵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