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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男子卖2只家养鹦鹉获刑5年
作者:蒋艳超 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06日


首先,王鹏真的不知道吗?
结合判决书和网上王鹏家属微博的内容,王鹏不知道所养的鹦鹉是国家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辩解,根本无法成立。王鹏作为鹦鹉爱好者,且具备了鹦鹉人工繁殖和饲养技术,经常与网友交流饲养心得,辩称不知道所养鹦鹉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不符合常理,且其也已认罪,只是对出售鹦鹉的数量有异议。


其次,人工繁殖不是野生动物吗?
从字面上理解,野生动物就是野生野长的动物,家里人工繁殖饲养的,怎么可能是野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刑法所指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驯养繁殖的物种!


对于人工繁殖类的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即使人工繁育技术已经成熟了,也需要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和许可,方可出售。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
更何况,本案所涉及的鹦鹉种类尚未列入凭许可证出售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