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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作者:蒋艳超 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0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以上意见,供参考。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