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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交通事故的认定
作者:蒋艳超 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18日
交通事故的认定


1、交通事故定义: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1)必须发生在道路上
“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2)必须是由车辆造成的事故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发生在车辆运行过程中,车辆可能是在启动、行驶、转弯,也有可能是减速、后退、停止,车辆的运行速度、方向和目的等因素不影响交通事故的认定。


(3)必须要有损害后果的发生
事故在客观上必须造成了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没有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4)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主观上是过错或意外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意外则指各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即在当时的客观情况下,不能预见到损害结果的发生,但确实有损害结果。


2、如何区分该交通事故是否为刑事案件?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3)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①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②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③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驾驶的;④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⑤严重超载驾驶的;⑥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都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