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110首页
加入收藏
湖北武汉 蒋艳超律师
咨询热线: 13720286680
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介绍
一对一咨询
法律咨询
成功案例
法学文集
律师随笔
律师相册
即时通
法学论文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终止分居时,约定的分手费,法律能支持吗?
作者:
蒋艳超
律师 时间:
2017年06月19日
2016年,四川省高院出台并向全省法院下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四川省高院的意见明确,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是指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违反了社会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存在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精神损失费”等有损公序良俗行为所形成的债务等情形的,应认定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当事人因此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腾讯微博
搜狐微博
网易微博
更多
律师资料
详细>>
蒋艳超律师
电话:
13720286680
我的精采回复
更多>>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方不继续履行?怎么办
欠款人欠钱后下落不明,能否执行她老婆或者还在的财产?
民间借贷对方有钱不还怎么办?
房屋买卖纠纷,限购政策影响,能否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房价上涨,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已经支付30万元定金,现在对方也不说过户,就一直拖着
有个人欠我钱一年半了快。之前还能联系到 现在把我电话拉黑了 但是他的手机其他人还是可以打通
我和老公多久分居可以离婚你告诉我 ?
我老公说要离离婚但他不去签字我该怎么办?
借条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最近访问
蒋艳超
张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