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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盗窃犯罪案件的特征 
作者:蒋艳超 律师  时间:2012年12月07日
盗窃犯罪案件的特征 
 
  第一,作案行为人事先确定作案目标,犯罪预备工作充分。作案行为人为了作案能够得逞,即做到盗窃的秘密性而不被受害人当场发现,在作案前往往都要做充分的准备工作,想方设法准备各种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如选择作案目标,熟悉受害人的活动规律,熟悉地形地物、出入的通道,购买各种犯罪工具,事先选择销售、藏匿赃物的渠道、地点等。这种充分的准备工作给证据的调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这种充分的准备工作同时又给获取盗窃犯罪预备阶段的各种证据创造了条件。 
 
  第二,盗窃现场一般留有多种作案痕迹。就盗窃案件而言,除了高科技盗窃犯罪、扒窃之外,作案现场一般都留有多种作案痕迹。这种作案痕迹既包括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造成的各种破坏痕迹,如在犯罪现场留下的犯罪嫌疑人的指纹、足迹、破坏物品痕迹等,也包括作案行为人为了掩盖各种犯罪痕迹做出的各种掩饰性痕迹,如为了破坏现场做出的各种擦痕、砸痕等各种掩饰性痕迹。从这些痕迹物证中可以获取有关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资料,如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特征、职业技术特征、职业习惯、偶犯、惯犯、是否流窜作案等。 
 
  第三,盗窃案件大多有赃款赃物可查。和其他的刑事犯罪相比较而言,盗窃犯罪都要涉及到赃款赃物,盗窃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并非在实施完犯罪后就销声匿迹,他们还要想方设法处理或使用盗窃的赃款赃物,如挥霍赃款,变卖赃物等,这个过程是盗窃犯罪行为完成后的一个必经过程,因为犯罪分子盗窃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占有的目的当然就是为了使用或变相使用赃款赃物。鉴于以上原因,就决定了在绝大部分盗窃犯罪案件中都会有赃款赃物可供调查,许多盗窃案件的侦查往往从查赃款赃物的去向入手,从而查获犯罪嫌疑人,侦破全案。 
 
  第四,某些特殊的盗窃案件又具有本身的特征。一些特殊的盗窃犯罪,如比较常见的惯窃犯罪,惯窃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盗窃行为时,往往带有个人的一些习惯,如专门窃取高层居民楼、专门窃取某种特殊物品、专门窃取牲畜等。从惯窃犯罪中,往往容易发现作案行为人的一些个人爱好,个人职业特征或者技术特征等。可以通过并案调查来发现一些相似的东西。另外,近些年出现了各种高科技盗窃犯罪,如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盗窃,利用盗接通信线路、复制码号的盗窃等,这些犯罪高科技特征非常明显,能够反映犯罪嫌疑人的专业技术特长,文化程度、工作性质等方面的特征。依靠这些特征,可以缩小侦查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