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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承租人、次承租人返还房屋租赁物的义务各有哪些
作者:蒋艳超 律师  时间:2013年03月04日
 承租人、次承租人返还房屋租赁物的义务各有哪些  承租人、次承租人返还房屋租赁物的义务各有哪些?
  (1)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
  A.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腾房;
  B.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逾期腾房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