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6. 商品房
作者:蒋艳超 律师 时间:2013年05月02日
1. 商品房:
l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推向市场的,并可以自由买卖交易的房屋都应该是一种商品。但目前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2. 房改房:
l 是指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的决定》要求,严格执行房改房价格标准,把已经分配和将要分配的住房出售或出租给本单位的职工居住。也叫已购公房。
3. 经济适住房:
l 指国家、当地政府和房产企业为解决本地中低收入家庭住户紧张问题而修筑普通住宅,在同一地段,同一质量的情况下,其造价成本比普通商品房要低,这主要是因为它的土地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也就是说,没有地价成本。其买卖价格受到政府行为的干预或制约。目前来说,政府对经济适用房价格的限定为“开发成本×1.03”,也就是说,允许开发商赚取的利润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