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权利圣书,法治纲领
作者:蒋艳超 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20日
第一,《民法总则》的立法目的。根据第一条的规定,《民法总则》的主要立法目的是保护民事权益。
第二,《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第3条规定了私权神圣原则。私权神圣,即“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这一原则其实超越了《民法通则》,类似于宪法之规定。第4条规定了平等原则,同时第113条规定了财产权受法律平等保护的原则,这跟《物权法》第4条的规定一脉相承。
这里顺便提一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到国有企业改革,员工持股要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三,《民法总则》规定人身权益、财产权利、知识产权等,也规定个人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过去我们往往遭受到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危害。过去我们通过司法实践对个人信息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予以保护,今天我们通过《民法总则》的规定予以明确。
第四,私权是公权的来源和边界,公权应该保护私权,而不是侵害私权。比如,曾经有两名警察把一对在家看黄色录像的夫妻抓起来了,后来这对夫妻精神分裂了。经过媒体持续发酵之后,这两名民警被革职,公安局长去给看黄色录像的夫妻道歉。为什么呢?因为两名警察破门而入就侵犯了人家的私权,获得的证据资料也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夫妻看黄色录像不关警察的事!我们买的房子有门、有锁,门和锁其实就是私权(所有权)的象征。警察破门而入侵犯了私权,那自然不可能是合法行政行为。此外,公权要保障私权。我们每年交税,养着国家机关,就是为了获得公权的保护。
第五,非经法律授权,公权不得限制或剥夺私权。对此,《民法总则》第117条再次重申了征收征用的三大原则:
第一,公共利益;
第二,法定程序;
第三,充分补偿或者说公平合理的补偿。
当然,私权神圣但也不可滥用,滥用权利同样也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