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离婚中的股权确认及股东出资
作者:蒋艳超 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20日
离婚中的股权确认及股东出资 研究离婚案件中的股权纠纷,必然先要学习和研究股权取得。实践中,配偶一方是否拥有股权,往往是解决股权分割或转让的前提条件,基于以下理由,离婚中可能产生股权确认纠纷:其一,配偶一方实际以隐名股东经营公司并持有公司的股权;其二,配偶一方或双方曾以共有财产向公司投资,但名子并未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其三,虽然配偶一方被登记于公司工商登记中,但该配偶一方声称其仅为“挂名”股东。
股权确认纠纷并不只出现在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其他投资者之前,在离婚纠纷中,也会出现在配偶之间。通常的情况是,配偶另一方主张配偶一方实际投资并经营着公司,只是没有办理工商登记而已(或是出于隐匿财产的目的刻意为之);而另一方则对此予以否认,或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