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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未及时送医救治 同饮者共担责15%
作者:蒋艳超 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03日
未及时送医救治 同饮者共担责15%
宋某和朋友王某、同事晁某等人一起吃饭。席间四人共喝4瓶一斤装牛栏山二锅头白酒和一些啤酒。王某喝了约一斤二两白酒,饭后出现醉酒状态。宋某三人便将王某送回单位宿舍。当天凌晨1点左右,晁某发现同宿舍的王某没有打鼾,故此报警。但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为酒精中毒死亡。
王某家属称,王某平时经常喝酒,白酒酒量一斤左右,身体很好。但其家属未提交证据证明宋某、晁某等人有灌酒、劝酒的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此案中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能合理控制自己的饮酒行为,对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并死亡的后果应承担主要过错。
不过,王某酒后已经出现了醉酒状态,宋某等三人作为共同饮酒者,没有及时将王某送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对王某酒精中毒死亡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最后,法院确定王某本人承担85%的过错,而宋某等三人各承担5%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