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笔录与物证、书证交叉配合
作者:蒋艳超 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23日
笔录与物证、书证交叉配合
不论什么类型的笔录证据都是相对枯燥的,书证也是如此。因此在出示这些证据的时候,最好能将物证穿插其中,吸引注意力。
此外,如果有可能,可以在宣读证人证言的同时,配合展示相关的图片、图表、电子文档等可视的其它证据。比如某单位证人证言的内容中涉及相关的单位规范内容,并且这些规范文件也提取并作为了案件证据,那么就可以在宣读该证人证言笔录的同时,借助多媒体设备将这些规范性文件出示在屏幕上,并在宣读到涉及文件内容的部分时,向法庭强调文件中的内容。这样既可以增强人们对两份证据的印象,还能提高举证效率,不导致证据证明内容的先后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