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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小区建设完成之后,随小区房屋的出售,小区建设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至小区业
作者:蒋艳超 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23日

重庆市豪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重庆市九龙坡区xxxx苑业主委员会车位纠纷案


【裁判摘要】小区建设完成之后,随小区房屋的出售,小区建设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至小区业主,小区的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小区业主共有。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的地上车位,不能成为享有专有权的专有部分,该部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