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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谁先提出离婚谁净身出户的约定有效吗
作者:蒋艳超 律师  时间:2012年11月01日

     一个远房的侄女已经在娘家住了两个多月了,她下定了决心要给男人打离婚。侄女在外面打工多年,24岁在农村已经成了剩女,在父母的催促下,才才经人介绍,嫁给了现在的丈夫。因为他们结婚两年了,目前还没有孩子,男方游手好闲,侄女给他在城里找了活干,他是一不合乎自己,就辞职撂挑子。侄女想尽了办法,丈夫就是不听,这年头,作为一个小人物不爱干活,以后的生活能过好吗?侄女是个很要强的女孩子,觉得实在过不下去了。要说趁早离婚,男女双方各自寻找自己的幸福,也不失为明智之举,所以男方也同意离婚。当双方准备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侄女提出要分割男方的一半财产,男方不同意,双方成为敌对,经中间人调解,仍然达不成协议,侄女在城里打工多年,知道城市里离婚的时候男女双方的财产是要分割的,都劝她放弃财产吧,她说什么也不同意,还口口说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离婚便成为对峙状态。
  原来侄女在和男方结婚前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书大致内容为院落归她和丈夫所有,因为她婆家两个男孩,侄女怕以后分家的时候麻烦,男方也同意了,谁先提出离婚谁净身出户。信法网提示协议里约定谁先提出离婚谁净身出户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该协议属于无效的协议。
【案情】
  刘某与王某夫妇于婚姻存续期间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为若男方提出离婚,男方将放弃房子的产权,且房贷按揭依然由男方承担,另外男方需支付女方扶养费人民币100万元;若女方提出离婚,女方将支付男方扶养费人民币30万元。协议签订后,男方刘某提出离婚,王某则提出刘某须履行协议方同意与其离婚,但刘某认为该协议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属于无效的协议。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协议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该协议属于无效的协议。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协议有效,因为该份协议属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且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协议时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根据婚姻法第二条的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该协议以放弃房产及支付巨额的所谓赡养费为要挟不得离婚的条件显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且协议内容的不对等,也违反了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五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的协议内容实际上已经侵犯了离婚自由,显然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