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改委将上调15省非居民用电销售电价
作者:蒋艳超 律师 时间:2012年11月15日
发改委将上调15省非居民用电销售电价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消息,以下15省将上调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山西、青海、甘肃、江西、重庆、河南、湖北、四川、贵州、陕西、山东、湖南、安徽、河北、海南。其中,上网电价平均上调2分/度,山西上调幅度最高,每度上调3.09分,贵州上调幅度最低,每度上调1.24分。销售价格平均上调1.67分/千瓦时,山西上调幅度最高,上调2分4厘/千瓦时,四川最低,上调4厘/千瓦时。同时表示,本次调整不涉及居民用电。分析称此次调价对CPI不会产生直接影响,间接影响也比较小。
在本轮上调中,湖北、安徽、江西三省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将于6月1日同时调整,而其余12省份4月10日上网电价已经上调,6月1日起上调销售电价。发改委还表示,4月10日12省市上调电价所产生的十几亿前期垫付资金由电网企业消化,禁止对高耗能企业实施优惠电价,不得降低或变相降低企业上网电价。本次调整非普遍调整,只调节重点地区,对于是否调整有两个考量标准:1.发电利用小时有没有达到标准。2.以省为单位,亏损面是否达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