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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股东的出资方式与出资程序
作者:达爱民 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10日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但是货币出资没有金额上的限制(1元钱可以设立公司)。违法所得的货币可以出资,即,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的,出资后取得股权,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用违法犯罪所得取得的股权。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可以作价出资;当股东以所有权换取股权的,即,缴资时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即以实物所有权出资;以非货币出资时,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价或者低价作价。若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原则上,原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拟设立的公司(受让人)可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如果是无权处分人占有脱离物(如盗赃物、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等),受让人不能善意取得;若公司(受让人)善意取得后,原所有权人有权向该出资人(也就是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