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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空股股权的转让 (2020-06-02) 点击量:283
所谓空股股权,即通常所说的未缴付资本的股权。 在授权资本制度下,未缴付资本的空股股权并非不正常的公司法律现象。而在实收资本制度下,就法律而言原本应无空股股权之说,但实践中因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引发的空股股权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因空股股权事实亦引发了各类纠纷,如空股股东的出资责任纠纷、空股股东股权行......
法律对股权转让限制 (2020-06-02) 点击量:273
这是股权转让限制中最为主要、最为复杂的一类,也是对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冲击最为明显的一类。所谓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以我国公司企业法律为蓝本,结合有关国家的相关规定,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1、封闭性限制。这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殊限制。我国......
近年来,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引起社会各界的争论,法学界和实务界也是众说纷纭,争议的焦点是违反该条规定是否会导致相关的投资或无效。对其的不同理解必然会影响到司法裁判的结果,故很有必要在学术上进行深入的讨论。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
公司董事违反勤勉义务的责任追究 (2020-06-02) 点击量:970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原告北京国际艺苑有限公司由中方与港方共同出资成立。原告合资经营企业章程约定:合资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2005年3月8日,原告形成董事会决议,聘任被告薛某为董事......
【案情】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从外地采购了一批真皮皮鞋,因为库房存货空间紧张,该贸易公司联系了某储运有限公司,就此批发皮鞋的储存订立了一份仓储合同。合同约定:储运公司为贸易公司仓储保管真皮皮鞋一批,为6个月,保管费为2万元。合同订立后,储运公司为了履行该合同开始积极的准备仓库,进行了腾空和清理打扫工作,并......
存货人的责任主要有:一、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二、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三、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
仓单在经过存货人的背书及保管人的签署后可转让于任何人,任何持有仓单的人都可以向保管人请求给付仓储物。可以说,仓单是一种有价。实际上,作为有价证券的仓单,本身又具有一些其他的性质:(1)仓单要记载一定的事项,是一种要式证券;(2)仓单属于文义证券,的义务由仓单记载的事项决定;(3)仓单是自付证券,由保管......
法律对仓储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2020-06-01) 点击量:538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是有名合同。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它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同时仓储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1 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2 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
仓储合同的主要应该有: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6、计费、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7、责任的划分和处理;8、合同的有效期限;9、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或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
根据我国《》的规定,保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1 给付仓单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盖章。仓单就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也是仓储合同的组成部分。2 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84条规定,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交存仓储物入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