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公务员一词,是从日文公务员(こうむいん)翻译过来的。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称文官,战后改称为公务员;法国直称为公务员;联邦德国称为联邦公务员或联邦官员。当今世界,许多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都纷纷仿效英、美等国,建立起自己的公务员制度,把政府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称为公务员。资产阶级革命后相当长的......
针对公务员范围的各种不同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反复研究认为,干部管理制度正处在改革过程中,公务员的范围需要同民主政治发展进程相适应,同我国现阶段干部管理体制相符合,公务员草案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建议维持草案规定的范围;同时,建议对关于公务员定义的表述作修改完善,以符合所要规范的公务员范围。最后,......
不适法无因管理,也称不当的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但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管理事务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不适法无因管理包括三种情形:(1)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且违反本人的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2)管理事务利于本人,但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3)管理事......
适法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所管理事务利于本人,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1、适法无因管理的构成适法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构成无因管理的要件,即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另一方面是适法性的要件,即要求管理事务利于本人,......
客观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管理行为的范围。有的学者认为,所谓管理,就是处理事务的行为。这种行为因为是为本人谋取利益,因此管理行为不仅包括保存、利用、改良等处分行为,而且包括为本人新取得权利或负担义务的行为(如我国台湾学者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第二版第75页)。笔者认为,无因管理的管理行为仅限于保存、......
主观要件无因管理的构成在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即管理意思,是指以其管理行为所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他人的意思。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有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一文,其中的为字即说明管理人之管理事务,在意思上是为他人,而不是为自己。这种管理意思,就......
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文章来源网络,......
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人必须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不管是对本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对其处分。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为确定无因管理不是基于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一定的需要管理的客观事实状态,所以,无因管理不以管......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管理义务。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尊重本人意思和维护本人利益的义务。管理人应将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本人,按本人意思办理。权益转移义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应......
概况从法的历史发展看,无因管理作为一项一般性制度,其制度理念源自于古代法中对遗失物拾得这一具体事实的法律规定。无因管理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属于准契约之一,赋与两种诉权:一种是无因管理正面诉权,也称无因管理直接诉讼,即本人对管理人之诉权;另一种是无因管理反面诉权,也称为无因管理反对诉讼,即管理人对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