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承租人擅自转租店屋引发纠纷
作者:赵双剑 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12日
案件详情:承租人擅自转租店屋引发纠纷
2010年3月15日,黄某将自己的一间店面房租给了徐某开早餐店,双方约定租期为3年,自2010年3月15日起至2013年3月15日止,租金每年3.5万元,每年的3月15日一次性付清一年的租金。因生意不景气,2011年3月16日,在黄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徐某与余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徐某将承租的店面转租给了余某经营茶叶生意,双方约定:租期自2011年3月16日起至2013年3月15日止,租金9万元,租金订立协议时一次性付清,租期结束店面自然收回,并约定未经徐某同意余某不能转租。双方未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2011年12月,余某的茶叶生意门庭冷落,便找到徐某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退回余下的租金,徐某不同意。余某无奈,遂以徐某转租店面未经房主黄某同意,徐某无权出租房屋,且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其与徐某签订的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徐某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徐某退还已支付租金9万元。
法院判决:转租合同为有效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对合同无效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本案中转租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订立的,明显不具有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且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情形下订立的租赁合同。故法院判决本案中的徐某与余某订立的店面房转租合同有效,应依法予以保护。
文章来源网络,侵权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