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于欢案到昆山反杀案,近几年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一直是学界和舆论界关注的焦点。近日,见义勇为反被拘,让正当防卫的认定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而这一案件恰好成为检验正当防卫适用标准的典型。那么,正当防卫如何界定?法邦网为您解答。
据新浪新闻客户端讯,2018年12月26日,福州赵先生见义勇为帮助一位正在被侵害的女士脱离危险,其间造成陌生男子其内脏损伤(伤残达二级),结果他却被拘留了14天。2019年2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赵宇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赵先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综合全案事实,对赵先生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见义勇为被拘男,能否构成正当防卫?
依据刑法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检察院虽然认可了正当防卫行为,但认为赵先生的见义勇为行为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的认定,在学理上存在争议,亟待司法实践予以确定。笔者倾向于更宽泛的司法解释,鼓励见义勇为,更好的维护公平与正义。生活中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否则可能面临种种被动局面,使自己面临巨大的损失。具体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的合同律师,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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