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劳教所和监狱的区别
作者:赵双剑 律师 时间:2016年08月29日
看守所、拘留所、劳教所、监狱的联系与区别
四者的联系:均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
四者的区别:因被关或限制人身自由人员的违法情况轻重不同,区别巨大:
1、看守所:此为最常见的羁押场所。是公安机关的下属机构。
负责关押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逮捕、提起公诉,直到法院判决这一全过程)和已经判决,余下刑期的一年以下的罪犯(从2013年起为余下刑期三个月的罪犯)。
最关于看守所内的人员,不允许和家属见面,家属如要了解被关押人员的身体、精神状态和所涉案件的情况,一般要委托辩护律师进行会见。
2、拘留所:羁押治安拘留以及司法拘留的人的羁押机关。
羁押的对象是具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拘留所内拘留期限一般是十五日。
但行为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可达二十日。由公安机关管辖。
3、劳教所:全称为劳动教养管理所。
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设立,负责收容劳动教养人员。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
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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