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不享受年假的情形
作者:赵双剑 律师 时间:2016年11月08日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和事假累计两个月及以上,单位扣发工资的;
(二)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复原军人。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以上整理自互联网 如有侵权 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