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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计划内临时工
作者:赵双剑 律师  时间:2016年11月08日
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计划内临时工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的计划内临时工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当事人一直从事临时工作,并且不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从事临时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临时工:是计划经计时代的一种用工形式,国家承认的临时工是有当地劳动部门招工指标的计划内临时工。
  1995年劳动法颁布以后,国家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临时工这种用工形式便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劳动合同制这种用工形式的特点是实行同工同酬,凡是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都应当为其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并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为其支付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以上整理自互联网 如有侵权 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