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延迟承诺的后果为何?
作者:赵双剑 律师  时间:2016年12月07日


  如果受要约人未在要求的时间内发出承诺的,那么其效果会是怎么样的呢?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即依合同法的规定是否定了其延期发出承诺的法律效果的,但其仍有法律意义,不过只是作为一项新的要约罢了。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