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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作者:
赵双剑
律师 时间:
2016年12月30日
行使代位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怠于行使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人民法院进行。
根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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