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什么情况下可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作者:赵双剑 律师 时间:2017年01月04日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追认权一般是通过意思表示的形式,即言辞表达形式明示。通过一定的行为这种默示形式进行追认的情况,比较少见。在无权代理场合,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十三条 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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