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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哪些属于特殊医疗损害?
作者:赵双剑 律师  时间:2017年01月08日
哪些属于特殊医疗损害?
  (1)医疗产品及输血损害(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该损害系指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此三类医疗产品存在“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所致之损害,非诊疗行为所致之损害。从通常意义理解,该损害同样须以身体损害为基础,兼之相关精神损害和财产利益损失。
  (2)医疗过程中产生之其他损害(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六十三条)。隐私权受到损害的情形,按照人格权受到损害的情形予以处理。不必要的检查导致财产利益的损失,按照侵犯财产权益的情形予以处理。
  此类损害无须身体损害之基础,仅需证明存在人格权益或财产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形。(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