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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合同解除的溯及力含义?
作者:赵双剑 律师  时间:2017年01月17日


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是合同解除制度中至关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对合同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问题。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是指合同解除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如同自始没有成立,财产的交付失去依据,要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是指合同解除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只向将来消灭,合同解除以前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有效,当事人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不负恢复原状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解除溯及力的规定
关于合同解除的溯及效力,我国合同法第97 条作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它补求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从这条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将合同解除的效力分成两块,无溯及力和有溯及力。
1、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对尚未履行合同的状态与合同订立前的情形并无不同,因而解除合同只需单纯地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这类合同的解除没有溯及力。
2.合同已履行,要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的性质来决定合同是否有溯及效力。但在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该条款,辨别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人们也有不同的认识。律师认为,应从有利于保护非违约方利益出发。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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