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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赠与合同能够反悔吗?
作者:赵双剑 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08日
根据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一般而言,在被赠与的财产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反悔”,但是,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赠与人不得反悔;此外,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也适用同样的规则,赠与人不得反悔。当然,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继续赠与将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地195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包括赠与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或者经过公证的。

一旦赠与物的权利转移给受赠人后,赠与人“反悔”的权利就受到法律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2条的规定,只有在受赠人至少具备下列三种情形之一时,赠与人才可以“反悔”:①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却不履行;③受赠人不履行双方在赠与合同中约定的规定,对于土地、房屋以及生长在土地上的林木等不动产而言,在办理完过户换发新的权属证书后权利转移才能完成;对于电器、农具等动产而言,只要赠与人把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权利转移即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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