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停车不当致事故,哪些停车不当需担责?
作者:赵双剑 律师 时间:2017年10月20日
马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停在路边的车会导致交通事故,自己也需为此承担责任。停车方式不当,容易妨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和引发交通事故,不少驾驶员对此都没有高度重视。哪些停车不当需担责?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停车不当致事故
2015年8月4日,张某驾驶拖拉机行驶至一村镇路段时,因马某的轿车停靠在路边,张某为绕开此车,碰撞到骑电动车的李某,致其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操作不慎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马某临时停靠车辆妨碍其他车辆的通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的伤情治疗稳定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2016年11月30日,李某将张某、马某以及其车辆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9035.4元。之后,保险公司向法院申请对李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2017年8月15日,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评定李某的伤情不构成伤残。
法院审理:造成损害需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驾驶机动车因绕行马某停靠在路边的轿车,撞到李某驾驶的两轮电瓶车,造成李某受伤、车辆受损,侵害了李某的健康权、财产权。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马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依法应按70%和30%的比例向李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各保险公司应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因李某的损失未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且两保险公司承保的车辆交强险责任限额相同,故两公司应分别承担50%的责任。旌德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和马某分别赔偿李某420元、180元,两保险公司分别赔偿李某24033.6元。
律师说法:哪些停车不当需担责
(一)机动车停车时,应事先开启右转向灯以示意前后车辆和行人,这是《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明文规定,也是最基本的驾驶常识。但有的驾驶员在车辆运行中欲临时停车时,以为路面宽且车辆少而不开启右转向灯便直接停车,这样做很容易导致后车追尾,造成事故。
(二)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高速行驶中急刹停车
这种情况一般是司机对前方长距离路面行人、车辆动态观察不够和注意不充分,或驾驶经验不足,待发现情况时已十分紧急,便急忙刹车停车。这样操作不仅易使车内乘员发生碰撞,而且会加大车辆机件损耗,甚至使紧随其后的其他高速运行车辆因制动不及而追尾前车。因此,车辆在高速运行中,驾驶员应时刻注意观察路面动态,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后车则须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以便发生情况能及时从容处置。
(三)停车后未注意观察前后情况即开门下车
这是一种极易引发事故纠纷的小节问题。司机应当提醒乘车人待车停稳后再开门,下车时要事先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防止因开门而与过往行人、车辆碰撞。同时,货运车辆乘车人不准从车辆左侧上下。
(四)不按规定开启示宽灯、尾灯和设立标志
机动车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停车时,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以提醒其他车辆注意避免发生碰撞,同时,发生故障的车辆在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还须在车身后设警告标志(夜间要明显)或开危险信号灯。
(五)并排停车、不靠边停车或在不准停车的地点停车
车辆停放应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准并排停放。此外,停车时还应按顺行方向紧靠道路右边停放,前后右侧车轮外缘距路牙石不能超过0.3米。《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还规定,在距交叉路口、铁道路口、弯路、窄路、桥梁、加油站等一定范围内不准停车。
以上就是停车不当致事故,哪些停车不当需担责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交通事故方面的专家律师,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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